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《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车载法 第IV、V阶段)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
京环函[2017]240号
各有关单位:
为落实整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督查意见,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,按照《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》有关要求,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《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》,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《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车载法 第IV、V阶段)》(征求意见稿)。按照《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请将意见填入“意见反馈表”,于2017年5月20日前,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反馈我局。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,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,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,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。
附件:1.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2.《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车载法 第IV、V阶段)》(征求意见稿)
3.《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车载法 第IV、V阶段)》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
4.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
北京市环境保护局
2017年4月20日
(联系人:刘志远、高喜超;联系电话:68717187、68473723;传真:68717187,68473723;E-mail:jidongchechu@bjepb.gov.cn,kjchu@bjepb.gov.c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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